一、『文化站务』版面宗旨:
『文化站务』是系统论坛,容纳以下内容:
1.受理网友关于文化论坛的使用疑难。
2.与“文化论坛”版务有关的意见、建议、讨论。
3.系统公告。
4.各版事务申请或推广,需站务协助处理的。
5.受理纠纷投诉。
6.其他与站务版面有关事项。
某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文化站务』一般会收入“精华区”,请多留意。
基于版面管理的需要,特定时期、特定主题可能要求回帖方式汇集问题。
二、『文化站务』发贴须知
1.论坛使用疑难,技术障碍申告:
(1)请提交主贴。跟贴方式可能难以及时查看。
(2)请尽量详细说明情况,包括:
a.时间
b.地点(版面)
c.简要经过(问题出现之前和之后,您所做的操作)
d.系统错误提示详情(出现的时间、文字及截图)
e.其他网友是否有类似情形
f.您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浏览器类型和版本(IE6.0?傲游?火狐?)、网络服务商(电信?网通?铁通?)
g.您的通行证号码及用户ID(可点击您自己帖子左侧,头像下的“个人信息”查看)
以上,abcd一般为必须内容,efg为可能需要。您提供的信息越详细,得到答复和解决的速度越快。
2.系统公告:非管理员身份请勿发布系统公告,否则可能被立即删除。
3.各版事务申请或推广:
(1)一般为版主发布
(2)请尽量使用明确的标题,清晰描述要求,以便快速理解和处理
(3)涉及版主上任、转正的,需要提供上任版主的昵称、通行证号码、用户ID
(4)涉及活动推广的,需要提供活动公告(说明)的相关链接。
4.纠纷投诉受理:
(1)同一事项一个主贴进行,标题请注明【投诉】,多发帖删除。
(2)主贴内容应包含:
a.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版面)、简要经过
b.您的要求
c.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用户ID(请点击帖子左侧,个人头像下的“个人信息”查找)
d.与纠纷事件相关的链接及截图(如在多页回复中,请提供具体页码)
要件不全的投诉贴,可能不予受理。
纠纷投诉受理范围及流程,请查看《
网易文化纠纷投诉程序》
三、『文化站务』处罚条例:
1.封贴(锁贴)原则:
(1)话题陈旧,或已结案事项,无实质性新内容被踢起,不认为适合继续讨论的。
(2)特定时期,为避免大量主贴冲击版面,暂时性限制主贴。
2.删贴原则:
(1)灌水贴。灌水贴定义:内容简单,无实质意义的帖。
(2)已有处理结论,不再受理新帖。
(3)讨论(回复)中,用词敏感的,判断后删除。
文化站务版面,敏感用词范畴:
a.涉生殖器用词,有侮辱含义的。
b.涉排泄器官用词,有侮辱含义的。
c.涉亲属类用词, 有侮辱含义的。
d.其他约定俗成侮辱类用词。
以上敏感用词(包括谐音),凡与人身攻击相联系,均可能判断为违禁。
敏感用词,站长发现后,能判断为违禁的直接处理,站长未发现或不易判断的,当事人提起投诉后处理。
(4)已为封贴(锁贴)内容,仍持续发主贴。
(5)与站务宗旨无关的其他贴。
3.转移原则:
不合站务版面宗旨,但有一定内容(涉嫌广告与灌水的,直接删除不转移)。
4.加黑(封权)原则及尺度:
(1)站务版面,封权3天适用:偶发性违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讨论中,一般性用词违禁(包含删贴原则(3)中列举违禁)。
b.锁贴、删贴后,持续发新贴者。
(2)站务版面,封权4天——1年适用:情节较重的违禁、一般性多次违禁、先挑起事端者。(延长程度视同情节严重,为7天、10天、1个月、3个月、1年)
(3)站务版面1年以上封权:多次故意违禁、刷版、冲突事态中暴走违禁者。
(4)附加的全文化论坛加黑、群删、IP限制适用:性质恶劣的故意违禁、刷版、冲突事态中暴走违禁。
(5)酌轻酌重原则:
a.同等性质下,先违禁封重,应激后违禁的可能酌轻。
b.宽松氛围、影响不大的酌轻,冲突氛围下、影响大的从严。
c.有悔过态度及自首情节的酌轻。
以上尺度适用文化站务版面。站长发现后能判断的,直接处理,站长未发现或不易判断的,相关人提起投诉后处理。
其他版面版主按各版氛围及版规确认尺度,如发生性质恶劣的违禁、刷版、暴走违禁,可报站务做全坛加黑、群删、IP限制等处罚。
以上处理,精力有限,除必要事项外,不另行通知。
四、文化论坛站长职责
文化站长日常版面职责包括如下:
1.最迟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网友关于网易文化论坛的使用疑难、网友建议、版主要求等事项。
2.最迟三个工作日内,受理正常的投诉、申述、弹劾,并启动调查,提示结案可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事项说明原由)。
3.处理完毕,站长应在主贴标题上,加注“已处理”字样,以免其他站长重复处理。
4.要件不全的投诉、疑难贴,站务视精力状况,可做删除、锁定、回复提示添加要件、搁置等处理。
站务保留特殊事项巡查处理的权力。
涉全论坛安危的敏感事件、紧急事件,一经发现站务立即处理。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文化站务站长团。
2006年4月10日1.0版修订。
2007年8月21日2.0版修订。
本贴于 2007-08-21 01:36:03 被【沙扬】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