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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者:
各版接受投诉者:各版在位版主
站务接受投诉者:文化站务在位站长

二、投诉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与公共节假日除外)

三、投诉贴发布须知(投诉贴要件):

1.同一事项一个主贴进行,标题请注明【投诉】,多发帖删除。
2.主贴内容应包含:
(1)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版面)、简要经过
(2)您的要求
(3)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的用户ID(请点击帖子左侧,个人头像下的“个人信息”查找)
(4)与纠纷事件相关的链接及截图(如在多页回复中,请提供具体页码)

要件不全的投诉贴,站长基于精力,可能不予受理或直接删除。

四、纠纷受理属地原则:

纠纷受理原则上由发生地版面处理。具体:

1.投诉网友:

A网友投诉B网友,请在纠纷发生版面投诉,由版主处理。
A论坛版主到B版面发贴,无特殊权限,在B版面视为普通网友对待。
A论坛版主在B论坛起的纠纷,由B论坛版主处理。

此为一审。

版主处理24小时内网友如不服,可上诉站务。
涉事件的版主于2个工作日内可在站务投诉贴内自行解释经过,不解释视做自动弃权。
站长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同意一审处理驳回上诉,或根据情况修正一审结果。

此为二审,也是终审。

站长处理后,如网友仍不满意,可向网易上层投诉,文化站务版面不再受理,也不再回复。

向网易投诉链接:http://bbs3.news.163.com/board/postlist.jsp?b=idea

就此事如再发新贴,可删锁帖子,可不警告直接封ID。
如网友变换马甲就同一事件重新发贴投诉,如辨识出为同一ID所为,马甲同封,不作解释。

2.投诉版主:

(1)网友投诉版主:

质问或投诉版主,请在纠纷发生版面投诉,由当事版主以外的版主群处理。
被版面封ID的网友可用马甲到版面投诉版主。

此为一审。

版主处理后,24小时内网友如不服,可上诉站务。
经手事件的版主于一个工作日内可在站务投诉贴内自行解释经过,不解释视做自动弃权。
站长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同意一审处理驳回上诉,或根据情况修正一审结果。

此为二审,也是终审。

站长处理后,如网友仍不满意,可向网易上层投诉,文化站务版面不再受理,也不再回复。

向网易投诉链接:
http://bbs3.news.163.com/board/postlist.jsp?b=idea

就此事如再发新贴,可删锁帖子,可不警告直接封ID。
如网友变换马甲就同一事件重新发贴投诉,如辨识出为同一ID所为,马甲同封,不作解释。

(2)A版版主投诉B版版主:

请在版主基地进行投诉,站务版面不受理,发贴将被转移至版主基地。

(3)同一版面版主纠纷投诉:

请在自家版面争论,由版主群协商解决,站长保留介入权。
站务版面不受理此类纠纷。
如在站务发贴投诉,视纠纷内容,与版务有关转移回版主所在论坛,与版务无关转移至版主基地。

3.投诉站长:

属其他版面事务,在站务提起投诉属“二审”,二审结束后,站务版面不再受理,如新发帖子,删除,删除后再发新帖的,可删锁封处理。

属“文化站务”本身删封转等版务事宜的,一个站长处理后即为一审,不服处理可在站务版面提起投诉,其他站长团协商后可受理修正,亦可驳回。处理后即为二审结束,不再受理后继投诉。

向网易投诉链接:
http://bbs3.news.163.com/board/postlist.jsp?b=idea

以上投诉网友与投诉版主事件处理为基本程序,站长保留直接介入权。

4.公告之日起执行。公告前已结案事务,不再按新原则处理。公告后发生事务,以及公告前发生、公告日尚未处理完毕的,按新原则处理。

谢谢!

1.0版:玫瑰,于2006/05/11
2.0版:文化站长团,2007/08/21


  本贴于 2006-05-12 04:35:44 被【玫瑰@-JtsI】修改

  本贴于 2007-08-21 01:33:38 被【沙扬】修改

  本贴于 2007-08-22 13:12:44 被【沙扬】修改

恭喜!本帖被 推荐。

2楼 2006-03-08 07:58:39
程序与公正无关,此帖涉嫌灌水...
3楼 2006-03-08 09:24:28
两点疑义:
1、上诉时间24小时,太少,谁能保证每天都上网呢?建议改为240小时。
2、网络虚拟世界,一个ID就代表一个人。换马甲就是换了一个人。就算你看到的IP地址一样,又怎么能证明不是使用同一台机器的两个自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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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就象是环法自行车赛,在你的路上,总会有风雨和坎坷,沉浸在过去的辉煌或痛苦中都无助于你取得胜利。你只有关注脚下的路,盯紧前面的目标,一站接着一站,一年接着一年,不断向前,向前,再向前…… 
4楼 2006-03-08 14:37:37
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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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是必然的!
5楼 2006-03-08 15:40:24
【回复 玫瑰 】:你这个是中共版的网易文化纠纷投诉程序

俺倒想看到美国版的网易文化纠纷投诉程序
6楼 2006-03-08 18: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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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那个叫熊大的汉人,我用汉语放屁。。。。
7楼 2006-03-08 19:17:13
这个很好用。我借一下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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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流浪,又流浪,再流浪,还是流浪………………
8楼 2006-03-09 01:31:31
【回复 流浪画家 】:
这个很好用。我借一下行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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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几个站长要是不反对你就用八,我一个人说了也不成啊。

我以前写的章程,老被人部分或全部地借用,半个子儿不给我丫。

考虑着以后不当斑竹了,就在网易申请摆个地摊,路边捡根旧竹竿呼啦啦撑起面好几个洞的小旗,上书四个大字:代写条例!

好歹挣点钱花,没准可以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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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做杭州包子了。
9楼 2006-03-09 04:21:19
【回复 姜洋 】:
两点疑义:
1、上诉时间24小时,太少,谁能保证每天都上网呢?建议改为240小时。
2、网络虚拟世界,一个ID就代表一个人。换马甲就是换了一个人。就算你看到的IP地址一样,又怎么能证明不是使用同一台机器的两个自然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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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时间24小时.....老大,看看原文怎么写的。。

2、同一电脑两个自然人.....这个问题貌似以前有争论过好多次。

普通情形,是不过问、不判断用户ID、IP,事态严重到妨碍版面,才可能涉及。

10个ID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和一个ID用10个马甲来“关注”,对普通网友而言,可能无法明确判断。而对于版主及站务而言,前者意味着10个网友的利益指向,后者意味着1个网友的利益却伪装成不同网友进行哄抬,处理上当然有差异。

这也是系统赋予版主和管理员,能查看IP的意义所在。

同一IP不同ID,可能有3种情形:
1.同一自然人不同马甲。
2.同一电脑不同自然人。
3.同一网吧不同自然人。

2的情形,不同自然人之间一般有相熟关系。对同一事件的关注,一般可视为一个声音一个利益。

3的情形,自然人之间相互陌生。除特别重大,不同的陌生人对网易文化某论坛某场掐架,忽然同时发生同样立场的关注,为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不绝对,但一般等于不发生。

所以,同一IP不同ID参与同一事件的掐架,事态严重才会涉及马甲的判断,而判断时,结合事态,往往更倾向于认定它们为一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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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月小,窗明几净。
10楼 2006-03-09 04:22:20
【回复 姜洋 】:
两点疑义:
1、上诉时间24小时,太少,谁能保证每天都上网呢?建议改为240小时。
2、网络虚拟世界,一个ID就代表一个人。换马甲就是换了一个人。就算你看到的IP地址一样,又怎么能证明不是使用同一台机器的两个自然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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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时间24小时.....老大,看看原文怎么写的。

2、同一电脑两个自然人.....这个问题貌似以前有争论过好多次。

普通情形,是不过问、不判断用户ID、IP,事态严重到妨碍版面,才可能涉及。

10个ID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和一个ID用10个马甲来“关注”,对普通网友而言,可能无法明确判断。而对于版主及站务而言,前者意味着10个网友的利益指向,后者意味着1个网友的利益却伪装进行哄抬,处理上当然有差异。

这也是系统赋予版主和管理员,能查看IP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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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月小,窗明几净。
11楼 2006-03-09 04:23:58
又及:

同一IP不同ID,可能有3种情形:

1.同一自然人不同马甲。
2.同一电脑不同自然人。
3.同一网吧不同自然人。

2的情形,不同人之间一般有相熟关系。对同一事件的关注,一般可视为一个声音一个利益。

3的情形,自然人之间陌生。除特别重大,不同的陌生人对网易文化某论坛某场掐架,忽然同时、同样立场关注,此为小概率事件。

所以,同一IP不同ID参与同一事件的掐架,事态严重才会涉及马甲的判断,而判断时,结合事态,往往更倾向于认定它们为一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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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月小,窗明几净。
12楼 2006-03-09 04:45:24
姜洋的两个问题都是没仔细读的缘故。象他人又不笨,先也就懒得提醒他。

第一个问题,是,看原文去。要是提240小时,要投诉网友一人一砖会把你砸死了的,惨哪。

第二个问题,原文说,一旦辨明。怎么辨有各种方法,原文可没说就靠IP一项。比如天郎明天明郎就是同一ID。投诉事情就是一件,当事人自己来投诉,同一个人用100个马甲也是同一事件,就同一事件对当事人答复处理完了就是完了,不需要对着当事人的另外马甲再答复。

其他细节请参考沙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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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做杭州包子了。
13楼 2006-03-09 09:34:58
我若是站长,就首先感谢姜洋网友在日理万机之余还关心文化论坛的建设.

沙扬玫瑰两位尊敬的女士在三八节之后的第一天凌晨就跑到论坛处理站务,作为普通网友,我对她们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同时,我也为自己没有认真读她们的帖子表示诚恳的道歉.

关于ID问题,我坚持我的看法.一个ID就代表一个网友,斑竹不应该试图窥视ID后面的家伙是否是一条狗.这是个观念问题,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ID,避免看人下菜碟.前几天有人提到新人不受欢迎的问题也是由于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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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就象是环法自行车赛,在你的路上,总会有风雨和坎坷,沉浸在过去的辉煌或痛苦中都无助于你取得胜利。你只有关注脚下的路,盯紧前面的目标,一站接着一站,一年接着一年,不断向前,向前,再向前…… 
14楼 2006-03-10 23:22:36
【回复 玫瑰 】:


2。投诉版主:

A。网友投诉版主:

质问或投诉版主,请在纠纷发生版面投诉,由当事版主以外的版主群处理。

此为一审。

版主处理24小时后网友如不服,可上诉站务。
站长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同意一审处理驳回上诉,或根据情况修正一审结果。

此为二审,也是终审。

站长处理后,如网友仍不满意,可向网易上层投诉,文化站务版面不再受理,也不再回复。

向网易投诉链接:
http://bbs3.news.163.com/board/index.html?url=http%3A//bbs3.news.163.com/board/postlist.jsp%3Fb%3Didea

就此事如再发新贴,可删锁帖子,可不警告直接封ID。
如网友变换马甲就同一事件重新发贴投诉,如辨识出为同一ID所为,马甲同封,不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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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友在(比如)小说沼泽被封了ID,他还怎么能在小说沼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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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你的反思。
15楼 2006-03-11 00:30:28
俺发现站长作没用的事都很勤快


到底用什么在思考,很怀疑
16楼 2006-03-11 17:14:19
我个人对被封ID欲投诉版主的操作方法理解如下:

1、 被封ID可用其他马甲对版主进行正常投诉,此马甲应在投诉帖中言明代表被封ID行使话语权;

2、 正式投诉帖由首席斑主和其他斑主受理;按《网易文化纠纷投诉程序》,被投诉人对此投诉帖回避;

3、 论坛不接受非原告(被封ID)的投诉。

4、在《网易文化纠纷投诉程序》之外,有关论坛可按本坛相关条例进行操作;如世说的《世说新语版务规则》。


上述理解或许不正确,请站方指教!
17楼 2006-03-11 17:56:52
SBTV:大酒店食物中毒事件

SBTV消息:

3月11日,在本镇心雨大酒店发生一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两名食客因吃河豚鱼中毒身忘,与其同来的另一顾客因“嘿嘿”两声,被酒店保安人员用搅屎棍打死。

事发之后,当事人的朋友向酒店提出索赔要求,被酒店拒绝,其索赔信被酒店保安撕毁。当事人的朋友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大妈。

(以下是电话录音)
大妈说:“这事你得跟酒店经理说去,看看酒店经理怎么处理。再说,明知吃河豚危险,坚决要吃,结果真吃死了。你们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报警者说:“我们只是冲着酒店名字去的,并不知道吃的那是河豚啊,一个好厨子,做出来的河豚也是没有毒的。如果厨师明知道这菜有毒,还要给客人吃,那不是故意谋杀吗?”大妈说:“厨师的事情我不管,我只会做杭州包子,我也只吃杭州包子,河豚鱼我是不敢吃的。”说完,大妈就把电话挂了。

当事人的朋友又找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查处心雨大酒店厨师毒死客人的事情。工商负责接待的也是一位大妈。

(电视画面)
大妈说:“这事你们得向酒店投诉,跟酒店经理说去,看看酒店经理怎么处理。”
投诉者:“我们进不去酒店啊。刚走到门口,就被保安用搅屎棍打出来了。”
大妈:“那一定是你们衣冠不整,或者首先辱骂保安了。这个大酒店的保安我认识,是我的一个熟人,同时他也兼任大酒店的副经理和厨师。你们吃的有毒河豚就是他烹饪的。实话跟你说,不止你一个来投诉他,以前就有人反映这个厨师喜欢用搅屎棍打人,还用搅屎棍当饭铲子炒菜。说不定你们吃的菜就是他用搅屎棍炒出来的。”
“你既然知道他用搅屎棍炒菜,为什么不处理他?”
“这个人还是有很多优点的,首先,他热情,象条泥鳅鱼,哪有污泥奔哪里钻。说不定你们吃的河豚就是他用泥鳅假冒的呢!再有,这个人凶猛。”
“这就可以当副经理兼厨师和保安了?”
“我警告你不要在这里撒野,有事先去大酒店,等他们经理解决。”
说完,大妈一甩袖子,走人了。

一行人无奈,又回到酒店。酒店的保安拎着搅屎棍在门口守着。

(记者拍摄画面)
人们上前理论,保安扬了扬手中的搅屎棍:“你们再唧唧歪歪,把你们都一棍打翻在地,3000年不得翻身!”人们争辩说:“我们是来投诉的啊!”
“我们只受理当事人的投诉。”
“可是当事人已经被你们毒死的毒死,打死的打死了,怎么投诉啊?”
“这个我不管,我们是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的。你们为了一个人的利益,伪装成顾客,起哄闹事,已经严重影响了本店生意。若是再有人提起此事,坚决用搅屎棍打死!”
发现记者正在拍摄,保安挥着搅屎棍要把摄影机砸毁,记者赶忙钻进一条小胡同,跑了。

按照保安所说的,他们是遵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做的。记者再次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在工商管理所的走廊里,记者果然发现了类似的规定。记者想找到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释,但工商所已经人去楼空。

记者又找到了法律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说这不是个法律问题,建议记者去找心理医生,请心理医生分析一下,这个拿搅屎棍的保安兼副经理兼厨师是否有心理疾病或精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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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去化验科,护士指着前方一牌说:非本科人员不得入内。偶大怒,骂道:就化验个尿,还TM要本科文凭!
18楼 2006-03-12 10:06:49
【回复 马甲乙.com 】:

版主处理24小时后?
版主应该在几天内给网友处理结果呢?
网友的马夹被封,如何在同一版面投诉呢?
换新马夹又会被当成多个马夹扰乱版面的托词。
这又与同一马夹才能为自己投诉,发生冲突
哈哈,各位站长,让我刮目相看啊。

待俺小钩钩再拟一贴。让大家明白什么叫扰乱视听吧
19楼 2006-03-14 08:28:24
【回复 钩钩 】:

钩钩同学,你歇菜吧.

王什么海早已经处理过了

这是王什么海在3月11日的帖子





可以清楚地看见,王什么海是以世说版主团的名义支持天**的,那让我们再看看另一位版主霜如雪在3月13日是怎么说的






以集体的名义,以团体的名义,以集团的名义,这一幕何曾相似......

钩钩你歇菜吧,在黑纱面前,在黑眼镜面前,你歇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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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砖专用
20楼 2006-08-13 14:33:18
请问坛主:

我在文化论坛-读买杂谈--水妖<<闭上眼睛,掩着耳朵——论国人的鸵鸟心态> > 一文跟帖, 2006-08-13 12:35 到13:24 之间回复水妖的帖(内容如下帖), 发出后帖子出来没多久, 为什么给删了???

【回复 深海水妖 】:
1. 楼上的你真会看,

我在博客和论坛上是每天发一篇-2篇文章,从写美食到蟑螂到季节,我同时还在写15万字的科幻小说,我有40万字的长篇反腐小说5月出版的,
------------------又来标榜招徕自己啦!!!! 木空同志评你是极度不自信, 我看是无知者无畏才准确!!!
------------------这段时间看过你在坛子里发帖和回帖, 你回避问题乱扣帽子泼妇骂街的作态已经看够了, 这样底子的人能写出什么东西呢???? 我是永远不会去看你的所谓小说的!!!!

2. 你怎么就能看到这一篇呢?这篇是讨论国人心态和社会丑陋现实的。通篇哪一句话跟性解放有关系?
-----------------这篇我还是没看, 只瞄到"妓女"二字, 看到了下面的跟帖, 谈论妓女的问题跟性无关????
-----------------也许"通篇没一句话有"性解放"几个字, 就证明跟性解放无关",本之木成立吗?????????


3. 你看到一个“性”字就要抽风就要口吐白沫就要撒疯是不是?
----------------"就要抽风就要口吐白沫就要撒疯是不是"几个字, 撒泼了不是????
----------------你除了胡乱骂人, 还能不能在别的方面下点功夫???? 你就不能好好说话???

4. 你直接说你的脑子和别人不同你脆弱,你脆弱就别出来东张西望啊!
----------------又乱扣帽子骂街了??????
----------------我上面回帖哪个地方看出脆弱了???????
----------------到是你删帖和撒泼的作态, 看出了你心理的脆弱!!!!!

5. 这世界对你太危险了,你快回家去吧。
----------------套用你的话: 别人回家不回家, 干你B事????????


---------------- 你在理论啥呀??? 你看看你上面除了第2点外, 其它全是自说自骂, 码那么多字干嘛??????


<<<<<<<<<真不和你理论了, 你就尽管出来叫吧, 尽管恶毒地叫吧!!!!
21楼 2006-08-13 21:09:40
文化论坛没文化!投诉是白搭!最好的方法就是闪人!任其妖行其道,看他横行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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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仅仅为了活着,那与死没有区别·
22楼 2006-12-04 15:45:02
【回复 铁血豪情 】:什么和什么啊 文化论坛 的气氛多好!!!!!!!!!!!!! 是你没投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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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恐龙,我是恐龙。我不是天使是天狗,老天保佑,阿门 http://blog.sina.com.cn/u/1236299053
24楼 2007-03-02 07:38:21
最近网易的相册删除不了东西,一删除就会越到登录博客的页面上,现在只能进入照片里面点删除照片才可以删除,但仍然传不上照片,很慢。如不是考虑照片太多,转起来不方便,早换了~!不过今天看到相册变成叉的照片恢复了,还是很高兴,希望尽快恢复删除图片和传图功能~!
25楼 2007-06-27 14:46:24
【回复 铁血豪情 】:
文化论坛没文化!投诉是白搭!最好的方法就是闪人!任其妖行其道,看他横行几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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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帖子 要顶!!

经典桥段 再现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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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ulture.163.com/board/postlist.jsp?b=cmkz 文化---传媒客栈 ( 感兴趣请来看看,不爽请蒙蔽过滤!)
26楼 2007-08-14 16:57:22
【回复 沙扬 】:

粘贴过来吧,供别人参考。


【回复 朱司晨 】:
沙扬睁着眼说瞎话 老而弥衡真有文化 汉字认得可不少 我老人家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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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剽窃的要件:

1.剽窃贴地址:
剽窃贴作者:

2.原文地址:
原文作者:

这样说不知道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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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ulture.163.com/board/postlist.jsp?b=cmkz 文化---传媒客栈 ( 感兴趣请来看看,不爽请蒙蔽过滤!)
27楼 2007-08-14 17:00:28
老夫很荣幸
28楼 2007-08-21 10:12:30
嘻嘻
29楼 2007-08-21 16:51:42
严肃点
30楼 2007-09-11 01:33:06
我骄傲,我是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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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快感、追求快感,在快感的刀锋边游走,并常被肢解、破碎,并为此而承受生活的烦与畏。
32楼 2007-09-28 21:47:22
这是一个以个人意志为主制定的投诉程序,立意是好的,但事与愿违,文化论坛出现了以投诉为职业的ID,因此也产生了解决投诉问题的站长。这是一个奇怪的程序,魔戒一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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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无量无劫无边黑暗中那一声无人听到的自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