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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德刚,一直以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相声明星。他丰富的幽默细胞加上憨厚的外表,雄浑有力的声音,一口流利说词,留给了观众太多乐趣和美好回忆。

  想不到最近网上热炒的“抄袭事件”,让郭德刚再次登场,这次亮相可不比往日舞台上演员间的实力角逐,有掌声和鲜花。而是对郭来说是一场没有胜利的“拉剧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竹林第八贤控诉他的相声“抄袭”事件,争议的焦点就是稿费的问题。如果付费,那么郭就承认了抄袭;若是不付,又会引发更多网友的声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口碑。对于这两难中的郭德刚,我深表理解。

  做为一位喜欢郭德刚相声的网友,也可说是他的“粉丝”,有一种不得不说了的冲动,那我就廖廖数笔,说下我自己的见解。

  关于“抄袭”,我并不认为是相声演员的可耻。俗话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和短处,比如一个歌手,她唱的歌好听,并不能代表她歌写得好,歌写得好的人也不能代表他曲做得好。一首好听的歌,是需要有不同特长的人才进行的“知识接力”。社会就象一个企业,它需要取长补短,各擅所长,这样才能创造效益的最大化。所以郭德刚做为相声演员,他专注的是表演,所以没必要为这件事感到难堪。网友们也不必为这事过于指责他。

  那么稿费呢?我的观点是应该要付的。因为这是一个尊重原作者的劳动的问题,当然这是指脑力劳动,作者需要思考,还付出了相对的时间。其实,我相信郭德刚对这一区区几十块的稿费觉不放在眼里,而重要的是一个“面子”问题。就好比这么认为----你竹林第八贤这个无名小卒,竟然敢对抗我郭德刚,还大张声势,我就是不理你,咋地?呵呵!这好比是有点“犯上”的味道。而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不是大腕,也不是什么份量级的认为,而是一个在网易论坛写些陈文酸词的一“业余秀才”。

  如果郭大师这么理解,我想你就错了。你虽然是明星,却缺不了观众;你虽然是娱乐界人物,但你需要在这个领域的发展,缺不了良好的口碑助你登上艺术之巅。那一点稿费付给他,你不会失去你的观众,而且会赢得你尊重知识产权的美誉。当然,这里需要你放下一点“尊严”,一种甘于承认网友是对的,而你做法也没什么错的的结果。其实这样做很简单,没必要那么复杂化。这么一点“我买了你的菜,给你一元钱”的交易,我相信你是能做到的,也是接受得了的。

  整个事件的至始至终,郭德刚没什么错,竹林第八贤也没错,错就错在我们每个人的肚量是都是有限的。

  郭德刚,勇于接受这块付费的“奶酪”吧,你在我的心里一样还是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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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不已己悲;富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恭喜!本帖被天下的天空@-aldB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2楼 2008-02-03 23:17:27
这篇以前没看到,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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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我要做个坏人。
3楼 2008-02-04 08:37:17
【回复1楼 三月谷雨 】:
郭可能认为,他不付稿费还是一条好汉,或更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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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WAR, MAKE LOVE.
4楼 2008-02-04 09:45:38
相声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事的特殊性.
所以,这与抄袭是两回事.应该是取材付费或使用付费的问题.
就如楼主说的唱歌都应该给曲作者或代理者付费一样.

支持楼主的说法.希望最终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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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5楼 2008-02-04 10:42:02
【回复 4楼 星之原 】:
相声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事的特殊性.
所以,这与抄袭是两回事.应该是取材付费或使用付费的问题.
就如楼主说的唱歌都应该给曲作者或代理者付费一样.

支持楼主的说法.希望最终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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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继续炒作,现在有央视,找原创者

只有偷创意,偷原作的如过街老鼠

才是该停止炒作竹郭门的时候
6楼 2008-02-04 11:03:28
  【回复5楼沙示】:

  有道理,我看到有的刊物,刊登作品后,在下面注明:请作者迅速与本刊联系,以便邮付稿酬。看来就是一时没找到作者的无奈举动。我看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凡没找到原作者的,必须在下面登这样的文字,以便其亲友发现后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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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7楼 2008-02-04 14:28:24
【回复1楼 三月谷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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