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得缸接受乱弹社记者云之舞采访时,就近日一位叫“竹林第八贤”的网易网友在网易论坛上发帖报料称:自己04年发表在网易论坛上的文章内容,被锅得缸用到相声段子里面,而自己没有从锅得缸处获得任何稿酬的事情发表了如下谈话。
有人骂我,我很欣慰!但我必须正告竹八,关于那段文字,我不能给你稿酬。
第一、你如何证明那段文字是你写的而不是你剽的?你的证据在哪呢?在网易你可以叫竹八,但并不意味着天下叫竹八的都是你,难道说署名竹八的所有文章都是你一个人写的?我还真不相信。请你告诉我,网文有著作权吗?
第二、你这叫沽名钓誉,傍名人。你拿我说事不过是为了给自己扬名,我不能纵容,这样只会姑息养奸,令你放弃在格子上码字的步伐,让你无处体会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甘甜。
第三,即使那段文字是你写的,我也没有一字不差的用,我也改编了,你给我改编费了吗?不通过我的嘴说出来,能让天下人皆知吗?我还没向你收传播费,你却向我收稿费,这岂不是倒过来了吗?
第四,这年头,用那个段子里的话说,你和我,你分得清吗?我劝你记住一句话:这年头,嘛钱不钱的,乐呵乐呵得了。
第五、我可以肯定地说,你也用手机,也用手机转发过别人发给你得比较搞笑的段子,这算不算剽窃呀?是不是应当付稿酬呢?还是与人为善一些吧。要知道吃亏是福。
第六、表扬你一句,你不懂法呀。懂得诉讼时效吗?怎么能证明你今天才知道我用过那段说不清是不是你写的文字呢?从我用那段文字到今天早就过了720天,到法院起诉都没人受理,你说我能给你稿费吗?你拿我当三岁的娃娃呀?你小子就憋坏吧,得不着好果子。要想发财,你还是换条道走。
第七、我现在是有点小名气了,我要是没有现在的名气,你是不是就不会闹出这档事来了。对于有你这种心理的人,我还就不能惯,一分钱多不多,我还就不给!
记者云之舞表示,用于采访前录音设备未及时充电,锅得缸的谈话内容均为事后回忆,难免有遗忘和错误之处。
本贴于 2008-01-17 22:34:19 被【云之舞】修改 ------------------
泪眼无语,细雨连绵千万缕。
纷繁心絮,
黄花向谁许。
灯火阑珊,只是心落雨。
情乱处,
愿断流云,
魂归来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