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4楼 果然似我 】:
这个我倒没有看出来,也不敢苟同。
一个利用核心权力机构拿到地产批文,
占用了如此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的集团,
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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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现代商业机制下的公司,本身运作是受商业规则/法制限制的.其中包括,一个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下所能动用的资金量限额.
其次,无论他们是以何等手段占用公共资源,又无论他们是否以何等方式回馈社会,前者是属于司法界限,如果违法,当由司法问责,而不是在灾难中捐款谋求公义与平衡.后者则属于道德范畴,他有捐的自由,也有不捐的自由.
真正的义务和责任是在政府身上.
包括万科在内的所有企业,都曾经向政府纳税,而所交纳的这部分税收中,就包含了政府对民众的紧急避难\安置\安全提供\灾难救助等等社会预留资金.
请记住,税收总额达到了5万亿,而各项收费还不在内.官方承认的是5万亿,而如果计算各项规费则可能超过9万亿(后一数据不够准确).
此外,我们还有若干慈善机构,慈善基金,以及民政部门的彩票收入.这些收入在规定上都是应当用于救助这样的急难的.
如果上述部门机构根本就没有储备足够的应急资金和措施,我们要做的不是去向富豪募捐,而是该向上述部门问责!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不认为民众还有捐款的义务.
同时,灾难发生后,媒介和网民有一种狂热,不断地将富人\明星拿出来拷问,大有过去吃大户的心态,网民的呼吁尚可称为热血和盲目,而媒介的一边倒和某些国家机构列排行榜的做派,却有很可疑的将"民间救助只是一种辅助义务"转为"民间救助是公民必须的责任"的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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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民主不一定带来天堂。
但是,不民主一定造就地狱。